到清代,制壶人则多用印款,文人撰铭则用刻款,此时,印款与刻款同存。如属文人定制,壶底常有文人斋名、堂名、馆名、印款,壶身铭文用刻款,而制壶人则在壶盖内、鑿梢或流下盖小印章。如属制壶人自己制作,又亲拟铭文,刻款和印款会同时出现于壶身,印款或在壶底,或在壶身,如陈鸣远“南瓜壶”,印记刻款就在壶身。刻款一般用真行草,也有用篆隶书,印记有阴文、阳文,大小不一。自“曼生壶”问世后,上述情况就更为普遍,日久也为广大紫砂艺人所接受、效仿,成为必不可少的工艺要求之一。最便宜的茶壶的盖内和底部,也多有印记存在。印记文字,一般有名字斋名、别名、馆轩、室名、年份、得奖说明、制作说明等,如顾景舟的“癸亥春,为治老妻痼疾就沪上寄寓淮海中学,百无聊中抟作数壶以纪命途坎坷也。景洲记,时年六十有九”。还有闲章,如顾景舟用的“啜墨看茶”、“得一日闲为我福”等等。
民国时期些艺人接受商人之邀,在宜兴、上海等地专门为商号制壶或仿制古董,所用印章常有商号商标,如“金鼎”、“铁画轩”制壶者仅用小章钤款在盖内或鑿梢,抑或在底部加“大彬”、“陈鸣远”的刻款或钤 印,在盖内或鑿梢钤作者小印,表示是仿作。顾景舟和王寅春等人都这样行事过。印章中也有花押印,有图案无文字,也有过英文字母的,以及满文与汉字在一起的印记。还有“中国宜兴”四方印章,或有花边纹,也有“宜兴紫砂”四字的。
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初期,一些艺人用过木质图章,观者不难辨识。特别是一些大批量生产的大路货茶壶,往往只用木章。有一段时期,为了便于行销者容易识别是什么品名,在壶底或盖内不再用“豫丰”、“福康”、“时大彬制”等印记,而用“海寿星”、“放寿星”、“小寿星”及“海洋桶”、“小洋桶”、“海龙蛋壶”、“放龙蛋壶”、“狮灯”、“合梅”“梅桩”之类品名。
1955年成立合作社后,有用牛角质地的圆形“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”、“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”印记,陶刻也有用此文的。
20世纪60年代,宜兴紫砂工艺厂开拓海外业务,生产的特种工艺壶,底部均有“中国宜兴”四字方印,而无作者名款;其作者多是1958年“大跃进进厂的学徒工。
出口茶壶中也有少量名艺人或日后评有职称的艺人的作品,这些作品除底部钤有“中国宜兴”印外,在壶底内或下尚有作者款识,多为印款,如许成权制“金字塔壶”,壶底有“中国宜兴”印记外,尚有“许成权制”方印一枚。
“文革”中,批评“三名三高”,不少紫砂陶作品(包括茶壶、人物雕塑、花盆)无作者款识,但有代表作者的数字编号,在盖内盖一个木质正楷小阳文印,壶底则是阴文。陶刻装饰之用的铭文具款,只标有“陶工”刻字之类,不署个人名号。这种情况,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。如“长乐”印记,就是此时紫砂工艺厂研究室的集体创作名款,也有用在个人作品上的。个人私下悄悄制作代表自己水平的作品,也有盖上自己印章的,如徐汉棠在“文革”期间业余创作的小花盆上就有自己的印记。
本文节选自《紫砂入门十讲》,作者:徐秀棠,山谷,文字由福建白茶网录入,图源于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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