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云南勐海茶商假冒商标制茶3吨一审有罪二审无罪
讯: 假冒注册商标被工商处理过就可不追究刑责?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,就因此引起了争议,并面临上级司法机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考验。
原来,勐海一茶商被工商部门查出假冒两种注册商标生产茶叶,涉案237万余元,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,并被处罚金120万,在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尚存量刑畸轻缓刑不当提出抗诉后,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作出了无罪的二审判决。
近日,两受害企业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,均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。
假冒两个商标,生产茶叶3吨多
李勇鹏为勐海班章老树茶厂法人,2010年4月26日,勐海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他的茶厂时,发现厂内存有假冒“勐库”商标的茶叶1435饼574公斤,假冒“老同志”商标的茶叶7410饼2645公斤。
勐海县工商局认为,李勇鹏假冒两个注册商标,生产茶叶3219公斤,侵权假冒数额巨大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遂于5月7日向当地警方移送案件。勐海县公安局10日回复称,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,不接受案件移送。
其后,勐海县工商局分别于当年6月22日和7月13日,对李勇鹏假冒“勐库”和“老同志”商标的行为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,并分别处以1.5万元和5.5万元的罚款。6月29日和7月29日,李勇鹏缴纳了这两笔罚款。
同年10月15日,两受害企业云南海湾茶叶有限公司、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公司,向勐海县公安局反映自己遭受侵权后果严重,申请立案。勐海县公安局遂重新立案侦办,勐海县价格认证中心接受该局委托对涉案茶叶进行价格认证后确认,该批假冒茶叶涉案价值达2371450元。
一审:构成假冒商标罪,判3缓5罚款120万
案件就此进入刑事诉讼程序,李勇鹏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至勐海县人民法院,该院认为,李勇鹏涉案情节严重,所幸假冒茶叶被及时查获未能流入社会,没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,遂判决确认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,并处罚金120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李勇鹏上诉,他认为原判决采信了大量非法证据,比如一些证据形成于他的厂被工商查处近一年后,当时一些茶饼还是半成品,价值应与成品有所区别等,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自己无罪。
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,其理由则是:李勇鹏侵权行为严重,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,扰乱了勐海的市场秩序,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一审法院仅仅判处李勇鹏有期徒刑3年,属于量刑畸轻;李勇鹏自始至终没有悔罪行为,原审适用缓刑不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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