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功能茶里添马鞭草向商家索赔100倍 郑州工商:先调查
工商人员向记者展示消费者准备索赔“100倍”的功能茶
河南商报记者李兴佳郭丁然文/图
3月11日 讯:“河南商报记者蹲点工商局了”,这消息一经披露,记者的手机便响个不停。
下面的消费案例,希望能让你有所借鉴。
原价14.9元商品
消费者索赔1500元
昨天,莫先生说他遇到了烦心事:在某网站购买的一盒标价14.9元的美腿茶,到货后,他认为商品不合格,原因是产品配料表里含“马鞭草”。
在莫先生看来,他买的是食品,而马鞭草收录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下称《药典》),因此认定马鞭草属于药品。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,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。马鞭草是否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呢?
莫先生做了不少“功课”,他说,卫生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列有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”,马鞭草并不在内。因此,他认为,企业销售的该款产品违规。
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了莫先生的投诉举报。
在投诉举报信中,莫先生提出了总计1500元的赔偿要求(奖励投诉举报人费用除外),其中,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500元,以及索赔打印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
也就是说,莫先生原价14.9元买的产品,向商家索赔数额是原产品价格的约100倍。
焦点
药品是否能用于食品?
莫先生的赔偿要求,并未得到销售企业的认同。企业提出了异议:
第一,他们并不认为《药典》中的物质就是药品。理由是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、办公厅主任颜江瑛曾说,收录在《药典》中的所有物质,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标准。这句话被他们解读为,《药典》针对的是药品管理法,与食品安全法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。
比如,淀粉收录在了《药典》里,但和马鞭草一样,并没有出现在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”中。假如含马鞭草的食物销售企业存在违规,那么含淀粉的方便面和火腿肠企业是否也存在违规?
第二,马鞭草虽不在“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”中,但也不在“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”中。
因此,他们认为,判定是否违规,不能看是否被允许,而要看是否不被允许。
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这样解释,“中药与食物,很难截然分开,可以说身兼两职”“在我国,药品与食品不能完全一分为二,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品”。
“问题的焦点就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分歧。目前我们法制室正在调查,之后会给处理意见。”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负责人称。
小贴士
什么是马鞭草
原产于欧洲,现中国华东、华南和西南大部地区都有分布。
可药用,性凉,有凉血、散瘀、通经、清热、解毒、止痒、驱虫、消胀的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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