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报道,2015年以来,福建某企业生产的“知福”茶叶,半年来有16批次产品被通报下架,但目前对屡次曝光的企业还是市场自行约束。 近年来,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重视,也是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。然而,报道中半年16次上黑榜问题茶叶,在相关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并被要求下架后,为何还会反复“还魂”再次出现,似乎并不多见,这背后到底有多少商家的顽冥和监管的乏力,的确值得反思。 首先,商家的顽冥是显而易见的。以这次“问题”茶叶为例,今年4月、5月、6月连续三个月,共计14批次被相关食药监管部门通报,而在最近的一次检测中,“问题”茶叶又因为“检测出农药三氯杀螨醇”这样一个原因再次被国家食药监局记上“黑名单”。尤其是,当检测出茶叶农药超标问题时,工作人员竟表示说自己不清楚。而事实上,我国农业部早在1997年起就规定禁止在茶树上使用该农药,对于高出国家标准20多倍的农药超标问题,竟以“不清楚”搪塞,足见商家的顽冥态度。 其次,监管的乏力也是“问题”茶叶反复“还魂”的一个主要原因。这到并非否定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,事实上,半年时间让“问题”茶叶16次上黑榜,相关部门应该说是做了大量监管工作的。问题是,监管工作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。从另一个侧面,半年16次上黑榜问题茶叶,更是监管乏力的一种体现,就这一点上说,足够监管“喝一壶”了。 虽然,目前问题食品主要靠市场自行约束,但作为相关监管部门适时反思是否在监管用足了力,应该是很有必要的。根据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对于不安全食品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”。因此,对“问题”茶叶这样的不合格产品,“上榜”就意味着产品下架,对下架后的问题产品,就应有过硬措施督促商家召回并限期销毁。 另外,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退出机制的建立也十分必要。对于“屡教不改”的食品厂家,国家应当加强对此类产品的退出机制,采取一些强制手段,禁止“问题”产品再进入市场。 同时,依据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》,应进一步加大“问题”产品的经济处罚力度,增加违法成本,让其得不偿失,唯有这样,公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才会有保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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